医疗事故的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通常根据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来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一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
包括一级甲等(死亡)和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情况。
2. 二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包括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等情况。
3. 三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 四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医疗事故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责任的程度通常根据法医学的“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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