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 :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
2.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法院可以受理非军人配偶的离婚起诉,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
3.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如果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较好,法院可能会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婚姻关系。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且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在军人同意的基础上准予离婚。
4. 离婚程序 :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所需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片、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同时也考虑到了非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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